******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运营2026-2028年起重机、场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运营2026-2028年起重机、场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 2026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 | 1 | 项 | 68.35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B)]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B)]。
(4)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本次开标将通过远程视频“钉钉群直播”方式举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创建钉钉直播开标群,投标人代表现场签到、扫码进群,在线观看全程开标过程。
(二)投标文件以快递方式(不限快递公司)递交的,给本项目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7时00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收件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收件人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陈义哲(联系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主动联系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为准,并在快递箱外包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注明代表手机号等),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09时30分。
(四)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3 。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3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注:如须基本户汇出的,须特别备注)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金华轨道交通官网(******/)。
(三)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东公路88号轨道大厦
联系人: 丁工
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9楼
联系人:宗工
联系方式:0579-******
3、******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9-******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