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X202504GK064
******街道)促进创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0 09:30:00,更正为:2025-09-0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0 09:30:00,更正为:2025-09-05 09:30:00。
1、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更正/澄清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
更正/澄清为: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
-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原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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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
地 址:******街道美景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齐东新村横街3号一楼2卡
联系方式: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赵工、邝工
电 话:0760-******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9日
相关附件: ******街道)促进创业服务招标文件(******0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