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绿洲南苑BC小区电动自行车自动识别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114-JSHR-G2025-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9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JSHR-G2025-0025
项目名称:******街道绿洲南苑BC小区电动自行车自动识别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284270万元
采购需求:
******消防安全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拟在绿洲南苑BC区各栋楼的单元门、电梯口、步梯口等进楼入户位置安装自动识别预警设备,实现监控电动自行车、电池自动识别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减少电动车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共需要安装172套预警设备,硬件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征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授权委托人提供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7.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7.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7.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街道振兴路5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顶健科技大厦2103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