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250022
******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所需的预制空腹夹层梁货物,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
3.项目简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位于贵安高铁站东侧,北至天河潭大道,南至贵安大道,西至沪昆高铁,东至玉衡路,工程项目由四个单体项目组成,分别为两个房建工程和两个市政工程,其中房建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据融合应用中心(ZD-38地块)、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多边超算基地(ZD-37地块);市政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H2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Z3路北延伸段道路工程)。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据融合应用中心(ZD-38地块)、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多边超算基地(ZD-37地块)。
4.资金来源:由业主(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支付。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制空腹夹层梁 | 多种,具体以深化图纸为准 | m3 | 100 | 37地块2号楼、含钢量≥355kg/m3 |
注明:以上采购规格型号及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乙方不能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甲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深化图的设计,深化图纸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供叠合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预制部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40399-2021)、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楼板》(JC/T 2505-2019)等标准的要求,以上标准如有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叠合板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货物出厂时对应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钢筋混凝土叠合板检验报告)。
(2)用于生产叠合板的所有钢筋、胶凝材料、骨料、增强材料、水、外加剂、 掺合料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 要求。
(3)预制构件部分混凝土、钢筋、钢材、埋件等应用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且必须满足主体设计以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4)预制构件纵向钢筋宜在后浇混凝土内直线锚固,当直线锚固长度不足时,可采用弯折、机械锚固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规定。
(5)成品保护要求:预制构件成品外露保温板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外露钢筋应采取防弯折措施,外露预埋件和连结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防护或防腐、防锈。宜采取保证吊装前预埋螺栓孔清洁的措施。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应采取防止堵塞的临时封堵措施。冬期生产和存放的预制构件的非贯穿孔洞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水进入发生冻胀损坏。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费用、货款、包装、管理费、产品出厂试验费、中标服务费、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利润及到交货到现场前的所有费用。
4、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市场条件和采购人施工承包主合同单价如何变化,此次报价均不予调整,风险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各自承担。
5、最高限价含税(13%):100m3*4300元/m3=430000.00元。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项目部指定位置。
四、交货日期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60日内交货,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
1.每月19日双方必须对当月供货数量进行对账(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办理结算确认单,满足采购人管理要求。
2.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完成3日内开具该批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到采购人设备物资部核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第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70%,在买卖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在项目完工或停止供货后2个月内办理)且质保期满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7%(质保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剩余3 %在办理最终结算后1年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材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提交付款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采购人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但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以自身名义向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费金额作为补偿。
4.如采购人未按期支付中标人货款时,中标人应当同意给予 1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或停止后续批次物资的供应。
************银行电汇、供应融资、电建融信通、云信、E信通、云链、航信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价人通过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报名并上传报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6日 6: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 10: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报价人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企业生产资质,产品取得国家相应标准质量认证
4、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授权,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5、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50万以上),提供采购内容清单中任意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和生产合格证各1份。
6、******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产品标装物由中标人自行及时回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保证金
1、形式:无。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元)。
方式1:直接缴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贵安科创城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方式2:货款置换,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第一次付款时直接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最终结算办理后或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无息退还,以日期后到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
联 系 人: 黎康
电 话:******
电子邮箱:******61@qq.com
十二、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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