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DY-2025001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坝长桥路以西
成交金额:单价45元/吨(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费用)。
评审报价:单价45元/吨(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费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接收采购方所提供的生活垃圾,并进行焚烧处理服务,处理质量达到国家先进行业标准。(2)垃圾焚烧处置方对焚烧设施严格按国家或行业等规程及时维护、更换和改造,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确保采购方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正常运行。(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所产生的飞灰等末端物质均由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规范处理。(4)焚烧方能够解决应急突发事故情况下生活垃圾临时堆放问题。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一年,经采购人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合格之后,可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云飞(组长)、葛军、章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320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建设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63-******;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联系电话:******。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建设局
地 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服务类).pdf
附件信息: